關聯(lián)公告
安順臨時客運北站招租項目(重新掛網)延期
2021-12-20
項目名稱:安順臨時客運北站招租項目(重新掛網)延期
項目編號:GP-D-ZL-2021028(2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50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12-20 至 2021-12-31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 ||||||
標的物名稱:安順臨時客運北站招租項目(重新掛網)延期 | ||||||
項目編號:GP-D-ZL-2021028(27) | 信息披露期限:2021.12.20-2021.12.31(10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此次公開招租標的,使用性質為商業(yè)經營,地理位置位于安順市西秀區(qū)臨時客運北站,周邊商業(yè)生活服務設施配套齊全,招租面積為30畝。 | ||||||
標的名稱 | 租賃保證金 | 招租面積 (畝) | 年租金 (萬元/年) | 租賃期限(年) | 交易保證金 (萬元) | |
安順臨時客運北站場地 | 10萬元 | 30 | 50 | 12 | 10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 □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承租方不得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 2、招租方有權對承租方的資信、經營能力進行審查。 3、承租方不得破壞標的現(xiàn)有主體結構,影響整體的安全性。 4、承租方在承租期間單方解除合同或租賃期限屆滿后承租方未能續(xù)租的,承租方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及資產。 5、如遇城市改造、拆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承租方自行承擔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網絡電話費、停車費等費用。 7、未經招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所租賃的房屋轉租或改變用途。 8、與物業(yè)管理有關的《物管合同》由承租方與物管公司簽訂并直接向物業(yè)公司交納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由承租方按月自行承擔。 9、租賃期間,租賃物未經招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轉租和改動房屋主體結構,如有違反,招租方有權收回門面,不退還剩余租金。 10、承租方應于收到交易結果通知書或競價結果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與招租方簽訂正式租賃合同,逾期視為違約,放棄簽約權利。 11、意向承租方應于承租前認真查看標的,并咨詢、了解標的狀況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信息。一經報名,視為已經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相關信息,表明意向承租方完全了解標的的情況。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1、自然人要求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公民,企業(yè)要求具有正常運營法人資格的單位; 2、承租方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承租方不得將商鋪用于違法行為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從事的范圍。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不得經營鋼材市場、家具市場、鋁合金市場、倉儲;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經營活動。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2年 | |||
租金掛牌價 | 50萬元/年 | 每三年租金在原有價格基礎上上浮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承租方須在每個繳費期期限前15個日內向招租方繳納次年的租金。如承租方逾期三十日未支付,則從第三十一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五)交付滯納金,逾期九十日,招租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 ||||
租賃押金 | 10萬元 | 租賃押金整個租賃期內留存于招租方處,期滿免息退還。 | ||||
交易保證金 | 1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 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2、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承諾書(承租方不得將商鋪用于違法行為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從事的范圍); 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5、交易保證金須知。 (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 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董先生 潘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33229119, 18083366678 0851-8679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