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艷山紅幸福小區(qū)保障房商業(yè)配套用房招租項目

2020-11-16
項目名稱:艷山紅幸福小區(qū)保障房商業(yè)配套用房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0125(55)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0-11-16 至 2020-11-20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艷山紅幸福小區(qū)保障房商業(yè)配套用房招租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0125(55)

信息披露期限:2020.11.16-2020.11.20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艷山紅幸福小區(qū)位于貴陽市白云區(qū)艷山紅鎮(zhèn),緊鄰云環(huán)中路,總建筑面積為70897.9㎡。本次招租標的僅為其中的部分面積,出租面積為此次招租總面積為7846.24㎡(建筑面積)。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租賃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重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5.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6.違約責任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且不退還招租方已交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1)未經招租人書面同意,擅自將場地轉租、轉借第三方;
(2)未經招租人書面同意,擅自拆改變動場地結構,或損壞場地,且經招租人書面通知,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并修復;
(3)擅自改變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用途,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義務,嚴重影響市場管理秩序的或在招租人通知的期限內拒不糾正的;
(4)未按合同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2、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承租人需向招租人補足裝修優(yōu)惠期減免的租金,且不再退還履約保證金。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資格條件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1、不得經營噪音較大、油煙大、污染環(huán)境的項目
2、不得經營儲藏易燃、易爆、有刺激性異味物品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
1、本次招租為保障房商業(yè)配套用房現(xiàn)狀進行招租,本著為小區(qū)配套服務的原則,提升小區(qū)經濟價值。小區(qū)現(xiàn)有便利店、藥店、汽車銷售維修等經營業(yè)態(tài),結合貴陽打造旅游城市發(fā)展的目標,此次招租經營業(yè)態(tài)主要為快捷主題精品酒店。
2、競標人需在競標前自行前往踏勘現(xiàn)場對保障房商業(yè)配套用房狀態(tài)進行確認,一旦競標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租賃進場。
3、此次招租的保障房商業(yè)配套用房進行整體招租,招租只針對非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不接受自然人承租。
4、同時,因酒店屬特殊場所,故對于消防、水、電方面的合法配套條件需接牌人自行改善和處理;接牌人具有良好的信譽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資金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從事本項目的經營范圍和能力。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15年,承租人應在中標后5個工作日內與招租人完成合同簽訂
租金掛牌價   1487648元/年市場培育期24個月(市場培育期租金減半收取), 為扶持該經營項目,前兩年租金不遞增;從第三年開始,每兩年在評估租賃單價的基礎上遞增4%。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租金收繳依據(jù)“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承租人應在交付租賃場地之日起3日內支付半年租金,之后,根據(jù)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則,在半年期滿前10日內支付后半年租金;商管費為租金的10%,需另行簽訂商管協(xié)議與租金同步繳納;物業(yè)管理費按照本區(qū)物業(yè)管理公司規(guī)定需簽訂物業(yè)管理合同。
租賃押金50萬元與首次租金一同繳納
交易保證金29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注冊資金不低于1500萬元);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王欣怡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