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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月照機場2021年航站樓商鋪招租

2021-10-13
項目名稱:六盤水月照機場2021年航站樓商鋪招租
項目編號:GP-D-ZL-2021092(90)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15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1-10-13 至 2021-10-19
招租信息披露申報表 
六盤水月照機場2021年航站樓商鋪招租
項目編號:GP-D-ZL-2021092(90)信息披露期限:2021.10.13-2021.10.19
標的情況簡介:該標的位于貴州省六盤水月照機場航站樓大廳及隔離區(qū)內。本次招租標的為一樓大廳2號:靠近國內到達3號門行李打包臺起第二個商鋪(14.43㎡)、3號:國內到達3號門行李打包臺起第三個商鋪(17.55㎡)、4號:國內出發(fā)2號門起第一個商鋪(17.55㎡)及二樓6號:靠近3號登機口商鋪(17.55㎡)四個商鋪。四個商鋪整體出租,合計面積按照67㎡計算。(實際以測量為準)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根據《民用航空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承租方需嚴格按照機場安保條例的管理規(guī)定進行生產經營。
2.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3.依照房屋現(xiàn)狀出租,自行裝修、自行經營?,F(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重新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4.經營過程需符合機場安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服從機場的統(tǒng)一管理;如未經招租方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將有權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5.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裝修。
6.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租賃合同不能履行時,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經濟補償。
7.涉及品牌授權的須持有品牌授權證明,具有品牌經營資質和能力。
8.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截止2021年9月3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yè)法人且實際經營年限不低于3年。
資格條件
1、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機場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疫情防控相關政策,接受機場的監(jiān)督管理。
2、承諾資質完善,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合法經營。
3、在六盤水月照機場有限責任公司無拖欠款項、棄退招商項目、非正常流程終止合同等不良記錄。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和交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超市或便利店。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租期為3年。
租金掛牌價   首年起租總價:15萬元/年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租金根據當年旅客吞吐量做出相應調整,以2021年實際完成吞吐量為基數,后續(xù)每年吞吐量(以自然年為周期進行計算)每降低或增長5萬人次,第二年度及第三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礎上相應降低或增長5%(累計增減),吞吐量降低或增長不足5萬人次租金不做調整。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第一年租金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支付,后每年提前5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履約保證金8萬元。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不可抵頂成交價款。
交易保證金4.5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意向承租方登記表;4、提供自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機場方面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接受機場監(jiān)督管理的承諾書;5、提供資質完善,無不良信用記錄,合法經營的承諾書;6、“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結果截圖。7、意向踏勘確認函。8、交易保證金須知。9、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須知。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10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劉經理、潘經理、魯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1868500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