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告

貴陽軌道交通3號一期農學院站、桐木嶺站物業(yè)空間使用權招租(剩余桐木嶺站延期)

2024-09-14
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3號一期農學院站、桐木嶺站物業(yè)空間使用權招租(剩余桐木嶺站延期)
項目編號:GP-C-ZL-2023180(180)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4-09-14 至 2024-10-17
標的情況簡介:本次出租范圍包含貴陽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農學院站、桐木嶺站兩個物業(yè)空間兩個標的,標的1:農學院站、標的2:桐木嶺站,總面積為15210.00平方米,包含建筑面積11773.23平方米和出入口通道面積3436.77平方米兩部分。標的情況詳見《附件1》。
出租標的現狀
1.物業(yè)空間按現狀出租,現場僅完成了完成主體、出入口和風井混凝土結構施工并預留水電接入條件(詳見附件《貴陽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車站物業(yè)空間設置情況及預留措施統(tǒng)計表》,以下簡稱《預留措施表》),承租人須自行承擔物業(yè)空間達到經營條件所需的土建結構、裝飾裝修、水電接入、市政接駁、設施設備安裝等未盡工程建設(包含但不限于主業(yè)不實施的物業(yè)出入口頂蓋、外立面裝飾、冷卻塔、交通導向標識、與市政設施接駁、給排水、強弱電、通風空調、消防設備設施、電扶梯等工程內容的設計、采購、安裝施工),并承擔其后期維修維護費用,若因承租人后期維修維護不當致影響主業(yè)帶來的相應后果及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2.物業(yè)空間在軌道主業(yè)實施階段僅初步按地下商業(yè)相關要求完成了防火分區(qū)劃分并實施了疏散樓梯的土建結構,取得相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承租方在不影響軌道交通功能需求及運營安全的前提下,須根據自身業(yè)態(tài)需求進一步深化裝修施工圖、劃分防火分區(qū)等方案設計工作,并自行按程序完善相應審批手續(xù)。
3.如承租人需對出租人實施的土建結構或設施設備進行拆除或改造,須獲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由承租人負責實施并承擔相應費用。
4.本次招租標的物暫未辦理完成用于商業(yè)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租賃用途
出租人將貴陽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農學院站、桐木嶺站物業(yè)空間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并授予承租人在經營準備期、租賃期限、租賃范圍內的商業(yè)經營、命名及與自身經營產品相關的廣告發(fā)布權利:
(一)商業(yè)經營
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經營準備期、租賃期限、租賃經營范圍內商業(yè)資源使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約定進行項目商業(yè)資源的規(guī)劃、建設、經營、維護等。
(二)命名
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經營準備期、租賃期限、租賃經營范圍內物業(yè)空間的命名權利(名稱須經由出租人書面批準)。
(三)廣告發(fā)布權
1.出租人授予承租人在經營準備期、租賃期限、租賃經營范圍內進行廣告資源設置和開發(fā)使用權利,發(fā)布內容僅限于涉及該物業(yè)空間商戶經營產品或商戶相關推廣信息。
2.承租人在日常經營過程中須根據出租人要求按租賃合同項下各類廣告媒體資源總量30%的比例發(fā)布出租人所需的非商業(yè)廣告,并承擔發(fā)布所涉的全部相關工作及費用。由承租人負責發(fā)布的關于出租人的相關信息、公益廣告、政府部門安排的宣傳內容,須經出租人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
交付
出租標的移交條件為完成主體、出入口和風井混凝土結構施工,且經出租人內部驗收通過。滿足移交條件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辦理書面交付手續(xù)。如交付時的現狀與《預留措施表》存在差異的,以現狀為準。
相關經營手續(xù)的完善
1.承租人自行完善其開展經營活動所需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辦理,如未完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開展經營活動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如給出租人帶來損失的,承租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2.出租人應積極配合承租人開展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辦理,提供已完成的相關手續(xù)或證明材料。
3.承租人明確知曉出租標的物暫無可用于商業(yè)經營的相關行政許可以及簽訂相關租賃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并自愿簽訂租賃合同,由此產生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該合同無效、解除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履行)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不得據此向出租人主張任何補償或賠償責任。
對經營單位資質的要求經營單位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報名資質及提交資料:
1.意向承租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提供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意向承租人有豐富的商場經營項目管理經驗并按競租包件滿足以下業(yè)績條件。(執(zhí)行標準:商場經營項目包含自營、承租經營或受委托管理經營項目;意向承租人提供相應合同或相關業(yè)主證明材料,自營項目的提供其它相關證明材料)。
3.意向承租人未被國家、貴州省、貴陽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停止投標活動且處在被停止投標期間內(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3)。
4.意向承租人承諾無不良行為記錄:須保證企業(yè)及法人信用良好,無嚴重違法失信(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3)。
5.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政府的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辦理(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3)。
6.意向承租人須承諾按出租人提供的合同范本簽訂租賃合同(執(zhí)行標準:意向承租人出具承諾書,詳見附件3)。
7.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競價。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安全生產

用途限制
(一)承租人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或影響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的業(yè)態(tài),且不得經營明火餐飲。
(二)承租人業(yè)態(tài)規(guī)劃應滿足消防相關規(guī)范要求并自行辦理物業(yè)空間消防手續(xù)。如因承租人業(yè)態(tài)規(guī)劃導致物業(yè)空間部分面積不能使用的,承租人不得因此向出租人提出調減租金的要求。
對經營方式的要求經營期10年(一)租賃期限
1.本招租項目租賃期限為10年,租賃期限自各物業(yè)空間起租日(即經營準備期滿后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2.如物業(yè)空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仍不滿足交付條件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二)經營準備期
經營準備期為9個月,自各物業(yè)空間交付日起計算。經營準備期是指用于承租人進行物業(yè)空間后續(xù)工程建設、裝飾裝修、設備設施安裝,相關行政審批手續(xù)辦理和經營籌備的時間。經營準備期內不計算租金,但承租人須按規(guī)定承擔經營準備期內的水費、電費、物管費和設備等因其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掛牌價標的1:602.57萬元(10年)
標的2:748.98萬元(10年)
租金匯總及租金占比詳見《附件2》
使用權費支付方式
(一)租金收取
1.租金采取預收方式,每半年收取一次。
2.第一期租金的收取:承租人須在起租日開始前30日內向出租人繳納第一期租金。
3.第二期及后續(xù)租金的收?。撼凶馊隧氃谠撐飿I(yè)空間的下一收租期開始時前15個工作日內繳納。
4.每一期應收租金為該物業(yè)空間對應的各租賃年度租金的50%。
(二)水電費的收取
1.電費的計量以出租人安裝的輸出端計量設備顯示數作為計量依據;水費的計量以承租人安裝的總表表顯數為準。如雙方對計量設備準確性有異議,可自行委托具備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對計量表進行檢測;如檢測結果異常,則由安裝人另行更換符合相關標準的計量設備。
2.鑒于軌道交通用電單價具有浮動性,原則上各月電費按以下規(guī)則進行計算(以分為單位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屬地供電局有新的要求或收費標準,則按照供電局的相關要求或收費標準支付相應電費。
各月電費單價=貴陽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工程全線當月繳費總數/當月全線用電量總數
各月應繳電費=當月電費單價*(本月表顯數-上月抄表數)
3.原則上各月應繳水費按照以下規(guī)則計算(以分為單位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屬地自來水公司有新的要求或收費標準,則按照自來水公司的相關要求或收費標準支付相應水費。
綜合用水單價=自來水單價/1.03*1.09 污水處理費*1.09
各月應繳水費=綜合用水單價*(本月表顯數-上月抄表數)
4.出租人每月月底完成抄表后,向承租人發(fā)出繳費通知,承租人在收到繳費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按照通知載明的應繳金額進行繳費;超過10個工作日未完成水電費繳納且未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的,出租人有權停止水電供應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賠償責任。
(三)票據
收據、發(fā)票(租金)由出租人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向承租人開具。
付款信息:
賬戶名稱(代理行戶名):貴陽軌道交通三號線一期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活期戶賬號:20110101948000210001
開戶行信息:中國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營業(yè)部
(非轉匯行)
聯行號碼:103100000018
所屬城市:北京市西城區(qū)
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金按包件成交價首年租金的50%(以元為單位向上取整),承租人應在合同簽訂之前將履約保證金提交至出租人。
(二)待承出租雙方履行完約定的合同義務或合同解除后15個工作日,出租人扣除相關應扣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無利息退還給承租人。
(三)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承租人未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或成交之日起2個月內承租人繳納了履約保證金但因自身原因未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有權收取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交易保證金的剩余部分作為補償,且本次交易取消,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交易保證金標的1:10萬元
標的2:13萬元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注:業(yè)主在招商過程中將對意向經營單位的實力、信譽及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核實,如發(fā)現意向經營單位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名資格,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競價保證金則不予退還。)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單位,采用網絡競價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業(yè)主審核并確認其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經營單位,并按掛牌底價簽訂合同。合同內容詳見《附件4》,貴陽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工程車站商業(yè)資源安全管理協議詳見《附件5》,貴陽軌道交通3號線車站物業(yè)空間設置情況及預留措施統(tǒng)計表詳見《附件6》
交易所對招商項目的交易服務費收取標準參照資產租賃代理服務標準執(zhí)行。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經營單位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20個工作日進行信息延期,直至征集到經營單位。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業(yè)主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業(yè)主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單位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意向經營單位接觸或協商標的招商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經營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zhí)行
項目聯系人:潘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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