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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金公司糧貿大樓2號樓招租

2024-08-05
項目名稱:穗金公司糧貿大樓2號樓招租
項目編號:GP-C-ZL-2024409(409)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234萬元/年
信息披露日期:2024-08-05 至 2024-08-09
標的情況簡介:
本次招租標的位于南明區(qū)瑞金南路308號糧貿大樓2號樓,該標的建成于1994年,是以賓館設計布局修建,共12層,且配套輔助樓8層及過街樓7層,總計7036.83㎡。
本次招租的范圍為:1.糧貿大樓2號樓1樓門面一間(建筑面積約170㎡);
                 2.糧貿大樓2號樓2-12層整層(10樓1001號房除外);
                 3.糧貿大樓過街樓2、3、4、5、6層(2樓夾層除外);
                 4.糧貿大樓輔助樓4、5、6、7層;
                 5.糧貿大樓室外停車場(目前自營,約1000㎡)。
                 共計6832.49㎡。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是  □否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是   □否   □未安裝
□是   □否   □未安裝
燃氣□是   □否   □未安裝
電話□是   □否   □未安裝
光纖□是   □否   □未安裝
有線電視□是   □否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1.若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即收到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結果通知書或競價結果通知單后),15天內未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由招租方發(fā)函告知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合同未簽訂事宜時,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繳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交易保證金轉為簽訂合同保證金,轉至招租方指定賬戶。(需按照附件內容簽訂承諾函)
2.簽訂合作合同后,在合同期內,需提前10日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時,招租方有權要求承租方每日按拖欠租金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一個月,視為成交方單方違約,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資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3.承租方未經營酒店業(yè)務或品牌不屬于國內或國際排名前十位的酒店集團旗下品牌(其中國內品牌以中國旅游飯店業(yè)協(xié)會發(fā)布的最近一期中國飯店集團60強為準,國際品牌以美國《HOTELS》雜志發(fā)布的最近一期全球酒店集團225強為準)視為成交方單方違約,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資產,保證金不予退還,承租方對項目投入形成的相關資產盡歸招租方所有。
4.承租方在合同期限未到期,選擇不繼續(xù)經營時,需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招租方,且視為承租方單方違約,招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資產,保證金不予退還,承租方對項目投入形成的相關資產盡歸招租方所有。
5.承租方需對糧貿大樓2號樓消防設施進行改造、完善所有消防驗收等手續(xù),對大樓及停車場進行提升改造,招租方給予配合,如承租方因未能取得消防驗收相關手續(xù)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營業(yè),招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資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有權向承租方追訴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6.上述第2條至第5條,成交方除交還資產、不能申請退回履約保證金外,還需按照剩余租期租金的10%支付違約金,且不享受裝修期免租,向招租方補交已享受的裝修期減免費用。
7.承租方因違約、主動申請等原因中止合同或因合同到期終止的,承租方對標的資產的全部投入(含裝修、設施、設備等)歸招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及裝修。
8.合同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如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等)由承租方承擔。
9.合同期內承租方在管理停車場過程中應優(yōu)先保障招租方公司內部車輛及上級有關部門車輛進出和停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車輛入場。
10.意向承租方應在承租報名前,前往項目現(xiàn)場進行實地踏勘,充分了解標的的現(xiàn)狀及結構安全等相關事宜,并簽署《現(xiàn)場踏勘表》(需招租方蓋章確認)。意向承租方一經報名參與承租,視為已經現(xiàn)場查看與了解標的物相關信息,完全了解標的物的情況,并接受本次招租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一切情況。
11.待簽訂合同后,招租方負責在2個月內對現(xiàn)有業(yè)態(tài)承租戶進行清退并移交資產。若2個月內未完全清退,則在期滿之日按現(xiàn)狀移交(移交面積不低于6500㎡,若低于6500㎡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同時由招租方對剩余租戶繼續(xù)進行清退。簽訂合同3個工作日內向招租方支付30萬元履約保證金;招租方在2個月內完成現(xiàn)有租賃戶清退工作,向承租方移交資產,移交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將剩余保證金補足交至招租方。
12.若最終承租方為貴陽市以外的企業(yè)的,承租方需在貴陽市注冊成立新公司進行項目運營。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承租方性質■法人
□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yè)法人
資格條件
1.具有本次招租物業(yè)資產經營管理范圍(7000㎡及以上)的從業(yè)經驗(具體以經營合同為準);
2.企業(yè)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3.在報名時出具銀行存款等證明,賬面金額不低于1800萬元;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環(huán)境衛(wèi)生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安全生產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用途限制酒店行業(yè)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租期□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1.本次項目招租年限為15年;
2.合同簽訂最長裝修期不超過6個月,如提前開業(yè),裝修期按實際時間計算,并從開業(yè)時間起支付租金,每半年為一次交費周期,先交費后使用。裝修期不收取租金,但需按6個月租金收取裝修保證金。裝修完畢后,裝修保證金可用于抵減租金或退還。
租金掛牌價234萬元/年從第二年開始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遞增1%
租金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每半年為一次交費周期,先交費后使用。
租賃押金3個月租金
交易保證金50萬元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本所有權從承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報名資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2、意向承租方登記表;3、交易保證金須知;4、收費須知;5、上述資格條件中需提供的資料。(所有提交資料均需加蓋手印或公章)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C.終止信息披露。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招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項目聯(lián)系人:楊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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