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lián)公告

貴陽環(huán)城鐵路金陽南站房屋招商項目

2021-04-26
項目名稱:貴陽環(huán)城鐵路金陽南站房屋招商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1030(29)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4-26 至 2021-05-25
                                                       招商信息披露申報表
貴陽環(huán)城鐵路金陽南站房屋招商項目
項目編號:GP-C-ZL-2021030(29)
信息披露期限:2021.4.26-2021.5.25
標的情況簡介:項目地處商城東路東、賓陽大道西、杭州路以北,位于西南商貿城3號廣場東側,軌道交通S2號線西側出口外,本次招商營面積84408平方米。其中,C1南區(qū)1—9樓范圍2.7萬平方米,C1北區(qū)3—9樓約1.4萬平方米和C2區(qū)1-21樓約4.3萬平方米,項目整體招商。本次招商標的實物資產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委托經營標的物按現(xiàn)狀交付,現(xiàn)狀為:
1.標的現(xiàn)狀為毛坯,有給排水、強弱電、消防設施、空調設施和空氣凈化系統(tǒng);裝修和二次消防等均需經營方自行申請和承建。
2.雙方簽訂合同生效后,委托方按現(xiàn)狀向經營方開展交房工作。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標的物資產類型:



備注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是     □ 否    □ 未安裝
  □ 是     □ 否    □ 未安裝
燃氣  □ 是     □ 否    □ 未安裝
電話  □ 是     □ 否    □ 未安裝
光纖  □ 是     □ 否    □ 未安裝
有線電視  □ 是     □ 否    □ 未安裝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一)委托方同步將貴陽環(huán)城鐵路金陽南站項目(總建筑面積151022平方米)委托經營方實行物業(yè)管理;經營方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無償享有配套停車場使用權,但須保障貴陽環(huán)城鐵路金陽南站接送站旅客的需求(包含車位數(shù)和免費時限)。(二)委托經營期限內經營方須保障貴陽環(huán)城鐵路金陽南站配套的室內外公共服務區(qū)域(金陽南站綜合服務樓換乘門廳2F、入口門廳1F、地下服務配套B1<含出租車進出停留區(qū)域和人行區(qū)域>、連接車站站房經綜合服務樓至綜合交通樞紐換乘中心的換乘通道<跨西側消防通道和東側賓陽大道空中連廊>、站側廣場、消防通道、周邊圍墻和鋪裝,具體范圍見附件)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包括公共服務、休憩設施、電梯扶梯、視頻監(jiān)控、疏散引導系統(tǒng)以及綠化、消防、照明、環(huán)衛(wèi)和安全設施,由此涉及的所有費用和責任由經營方全額承擔。(三)經營方在委托經營期限內的所有經營、管理及相應手續(xù)的辦理等由經營方全權負責,因經營方經營、管理、建設導致的一切后果由經營方自行承擔,概與委托方無關;若由此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委托方的損失。(四)自交付日起產生的水、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經營方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五)最終面積以實際交付為準(雙方有疑義時,以委托方委托的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測繪單位實測數(shù)據為準),面積增減的,按實際增減面積調整經營管理費。(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經營方不得或不能經營時,委托經營期限截止到委托方發(fā)出撤場通知之日,經營管理費按當月實際計費天數(shù)計算,委托方退還剩余委托經營期經營管理費,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七)如因經營方原因提前終止合同的,經營方須書面告知委托方并經委托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合同,經營方已支付的經營管理費及押金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經營方承擔。(八)委托經營期限內,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經營方不得轉委托,不得將委托經營的權利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經營方不得為委托經營標的物設置抵押、質押等權利負擔或瑕疵,不得破壞委托經營標的物的結構和安全,不得使用出售、轉讓、贈與等方式變更委托經營標的物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九)經營方承諾經營業(yè)態(tài)不得涉及易燃易爆、油煙、刺激性氣味等涉危經營項目,不得用作政府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十)依照房屋現(xiàn)狀委托經營。現(xiàn)有裝修拆除、內(外)部裝修及設備設施維修改造等相關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新裝修的方案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并書面報委托方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經委托方同意就擅自施工,委托方將有權解除委托經營合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經營方自行承擔。(十一)經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十二)經營方須與委托方簽訂《房屋委托經營安全協(xié)議》,委托方對安全隱患有權指出并要求經營方及時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經營方負責。經營方違反本協(xié)議約定的安全委托經營義務,拒不配合委托方提出的合理安全監(jiān)管要求,委托方可單方解除,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經濟損失由經營方負責,并不退還經營方已經支付的經營管理費和押金。(十三)經委托方書面同意,經營方可以出租委托經營標的物,經營方應在與承租方簽訂相關合同前,將合同報送委托方審查,經營方與承租方蓋章后,留存一份合同原件給委托方。出租期限不得超過委托經營期限。
對經營單位資質的要求經營單位性質■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報名資質及提交資料:

(一)意向經營方必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提交資料: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

(二)愿意且有能力承擔本項目的全部投資及相關審批手續(xù)辦理(提交資料:承諾書)
(三)意向經營方信用良好,無違法、失信現(xiàn)象,無不良履約記錄(提交資料:承諾書)。
(四)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
(五)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安全生產

用途限制不得經營國家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業(yè)態(tài)。同時經營方須做好委托經營標的物的安全、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等管理,并自行辦理報批、報審等相關手續(xù)。
對經營方式的要求經營期本次招商項目委托經營期期限為15年,包含12個月經營準備期,經營準備期內免收經營管理費,因經營單位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經營單位自行承擔。經營準備期自交付日之日起算。
掛牌價   18232128元/年前三年不遞增,三年后每年經營管理費遞增比例為3%
經營權費支付方式經營管理費采用預收方式,每3個月為一個周期,遵循先交后用原則。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經營方須預付一個周期的經營管理費至委托方指定賬戶。每一個周期的經營管理費須在上一周期結束前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以此類推。
履約保證金押金為1個月經營管理費以實際成交金額為準,簽訂合同之日起7日內經營方轉賬至委托方指定銀行賬戶。
交易保證金365萬元(人民幣)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
其他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單位,采用網絡競價方式; 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業(yè)主審核并確認其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經營單位。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經營單位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經營單位。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業(yè)主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業(yè)主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單位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意向經營單位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招商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保證金繳納賬號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附注:意向經營單位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繳退有關須知執(zhí)行

項目聯(lián)系人:王欣怡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