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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山湖區(qū)金華園(南園)兩處商鋪轉讓項目

2021-03-05
項目名稱:觀山湖區(qū)金華園(南園)兩處商鋪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GP-F-FC-2021001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轉讓底價: 詳見披露表
信息披露日期:2021-03-05 至 2021-03-24
標的名稱觀山湖區(qū)金華園(南園)兩處商鋪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GP-F-FC-2021001轉讓底價(萬元)標的一:425571元
標的二:512370元
公告起始日期2021年3月5日公告截止日期2021年3月24日
公告周期20日發(fā)布媒體名稱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
標的所在地貴陽標的類別房產
一、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        基本情況轉讓方名稱貴陽市投資控股集團房地產置業(yè)有限公司
注冊地(住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qū)金陽大道北段1號 
法定代表人梁光時
注冊資本5,000萬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證號)91520100736634241K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情況決議類型□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其他    
內部審議情況置業(yè)公司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
二、標的簡況
資產公告信息資產描述本次資產為金華園(南園)2間商鋪,其中標的一:商鋪B13-負1-2位于B區(qū)13棟樓下,建筑面積93.80㎡;標的二:商鋪C2-1-1位于C區(qū)小廣場內C2棟樓下,建筑面積43.74㎡,開間3.95米,最大進深7.9米。土地使用期限為40年,起始時間為2006年5月11日。
不動產地理位置標的一:觀山湖區(qū)觀山北路西側金華園(南園)B區(qū)13棟
標的二:觀山湖區(qū)觀山北路西側金華園(南園)C區(qū)2棟
權證編號標的一:筑房(2011)現售字第(0406)號
標的二:筑房(2012)現售字第(0014)號
建筑面積標的一:93.8㎡
標的二:43.74㎡
當前用途商業(yè)
共有情況
重要信息披露1、受讓方最終支付價格=成交價格×付款方式折扣×準時簽約折扣。
2、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由意向受讓方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該自主報價價格為成交價格。
3、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以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各競價人須在2021年3月25日領取網絡競價手冊一份及網絡競價用戶登錄信息表。競價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本次網絡競價的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下一次報價應高于上一次報價,成為最新報價。每次報價的加價幅度為1000元的整數倍,網絡競價的最終價格為成交價格。
4、最終受讓方可享受的付款方式折扣有:一次性付款97折、分期98折、按揭99折;準時簽約折扣為準時簽約99折,最終受讓方須在收到交易結果通知書(競價結果通知單)次日起7日內簽約才可享受該折扣。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按揭付款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c、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d、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3、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所交納保證金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保證金返還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轉讓資產是否涉及擔保、查封
 受讓方資格條件
保證金設定是否交納保證金
交納金額(幣種)人民幣:10000元
交納時間遞交意向受讓申請時一并交納
交納方式銀行匯款、網銀轉賬等;保證金到賬時間以本所開戶銀行收訖章時間為準
保證金交納事項意向受讓方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開戶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82010001201100013925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不變更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五、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現對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產權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產權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產權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七、附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本所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本所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3.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委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本所,本所將繼續(xù)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司法機構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zhí)行程序向本所申請協助執(zhí)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zhí)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本所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項目聯系人:潘經理  劉經理                         聯系電話:18785079048      0851-8679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