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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云巖區(qū)延安中路66號匯金國際廣場綜合樓負一層至二層
2020-09-17
項目名稱:貴陽市云巖區(qū)延安中路66號匯金國際廣場綜合樓負一層至二層
項目編號:GP-B-ZL-2020130(57)
國資監(jiān)測編號: --
掛牌價: 995454元/年(含稅)
信息披露日期:2020-09-17 至 2020-09-23
標的物名稱:貴陽市云巖區(qū)延安中路66號匯金國際廣場綜合樓負一層至二層 | ||||||
項目編號:GP-B-ZL-2020130(57) | 信息披露期限: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 (5個工作日)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市云巖區(qū)延安中路66號匯金國際廣場綜合樓負一層至二層,本次招租建筑面積1659.09㎡(含公攤)。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yè)用房 □閑置土地使用權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1.未經出租方允許,承租方不得對標的進行轉租(收取轉讓費)、轉讓、轉借、分租。 2.承租方在租賃期限屆滿后或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終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裝修補償要求,不得拆除、毀壞設施、設備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裝修。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的資產及附屬設備、設施,承租方以正常使用狀態(tài)返還招租方。 4.承租方自行承擔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費、水電費、網絡電話費、停車費等費用。 5.根據(jù)貴州黔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歸屬說明》及《委托資產管理協(xié)議》,標的為貴州黔貴房地產發(fā)開有限公司獨立擁有,由貴州黔貴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委托貴州黔貴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資產租賃合同由貴州黔貴房地產發(fā)開有限公司與承租方簽訂。 | |||||
對承租方資質的要求 | 承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資格條件 | 無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guī)定和要求 | 環(huán)境衛(wèi)生 | 承租方負責維護、繳納相關費用 | ||||
安全生產 | 承租方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huán)境衛(wèi)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 | ||||
用途限制 | 經營業(yè)態(tài):辦公、教育 | |||||
對租賃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5年(含6個月裝修免租期,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 |||
租金掛牌價 | 995454元/年(含稅) | 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標準基礎上遞增5%。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首期租金于合同簽訂后7日內支付,其余各期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原則,于上一期租金期限屆滿前7個工作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 | ||||
租賃押金 | 20萬元 | 于合同簽訂后7日內支付。作為承租方對所租整體房產以及履約能力的保證,押金在租賃期滿后按租賃合同約定辦理(押金不計息)。 | ||||
交易保證金 | 20萬元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繳納截止日期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租方審核并確認其承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承租方。 | 報名資料:1、承租方為法人的,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承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上述資料均需加蓋公章) | ||||
承租方按照《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確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進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規(guī)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租信息發(fā)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guī)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fā)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fā)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fā)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xié)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證金須知執(zhí)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yè)機密保密。 | ||||||
項目聯(lián)系人:何經理 聯(lián)系電話:0851-86793166 |